中國加入WTO后,越來越多的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然而,由于部分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不健全等原因,涉外知識產權糾紛逐年增長。與此同時,外商在華投資企業的數量一直穩中有升。據商務部統計,2017年,全國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35652家,同比增長27.8%;實際使用外資8775.6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7.9%,實現平穩增長。
近期,中企與外商在華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糾紛逐漸增多。為此,記者特邀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市銘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徐新明,解讀一起由他代理的中國民營企業在仲裁程序失利的情況下,勇于起訴,最終實現逆轉,完勝跨國公司的涉外知識產權案件。
案情
美國布萊迪公司是全球標簽行業領先者,于上世紀末進入中國市場。2000年11月,布萊迪公司在中國第7類“印刷機、打戳機”商品上核準注冊“BRADY及圖”商標。2003年7月,布萊迪公司在第16類“標簽(非紡織品制)、紙或紙板制標志牌等”商品上核準注冊“BRADY及圖”商標。此外,布萊迪公司的“BRADY及圖”商標還在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多個國家核準注冊。
天津貝迪公司成立于2007年,經營安全帽、防護眼鏡、洗眼器、安全鞋、鎖具、安全標示等安全產品。2006年,天津貝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劉某在第9類“安全標識、警示標識”等安全防護商品上申請注冊商標“BRADY及圖”,該商標與布萊迪公司的上述“BRADY及圖”相同。2009年3月,商標局對天津貝迪公司申請的“BRADY及圖”商標予以公告。公告期間,布萊迪公司提出異議,理由是上述商標與布萊迪公司在先注冊的“BRADY及圖”商標使用的商品類別構成類似。2011年6月,中國商標局作出裁定,駁回異議,對劉某新申請的“BRADY及圖”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2008年7月,天津貝迪公司委托其員工邢某注冊了域名“chinabrady.com”,后由天津貝迪公司實際使用,網站經營產品為安全帽、防護眼鏡等。
2010年1月,布萊迪公司向亞洲域名爭議中心北京秘書處提出投訴,請求將爭議域名“chinabrady.com”轉移給布萊迪公司。2010年4月,亞洲域名爭議中心北京秘書處行政專家組作出裁決,認為被投訴人對爭議域名的注冊和使用均為惡意,將爭議域名轉移給投訴人布萊迪公司。
天津貝迪公司及邢某不服上述裁決,委托徐新明代表其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12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原告邢某、天津貝迪公司注冊、使用爭議域名“chinabrady.com”的行為并未侵犯被告布萊迪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亦未構成對被告布萊迪公司的不正當競爭,判決確認原告邢某、天津貝迪公司繼續持有、使用域名。
布萊迪公司不服,向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于2013年1月作出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分析
第一,爭議域名與爭議商標是否存在混淆性近似?
據徐新明介紹,亞洲域名爭議中心北京秘書處的仲裁專家觀點是,在中國,布萊迪公司的“BRADY及圖”商標在第16類商品上獲準注冊,布萊迪公司在中國就“BRADY及圖”商標擁有注冊商標專用權。而爭議域名“chinabrady.com”,其中“.com”代表通用頂級域名,“China”代表中國,域名的主體部分是“brady”,將代表地名的“China”附加于商標“brady”之前而構成的爭議域名“chinabrady”不能實質性地區別于布萊迪公司的注冊商標“BRADY及圖”,因此,爭議域名與布萊迪公司的注冊商標構成混淆性近似。
在徐新明看來,上述觀點忽略了商標權的商品類別界限?!鞍凑障嚓P法律規定,同樣的標識注冊在不同的商品類別上形成相互獨立的商標權,商品或服務類別是構成不同商標權的界限(馳名商標除外),注冊于不同類別商品上的商標之間是不可能發生混淆的。同理,當爭議域名“chinabrady.com”被使用在明顯區別于布萊迪公司注冊商標“BRADY及圖”的核定商品類別時,二者之間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毙煨旅鞅硎?,爭議域名被使用于安全產品的網絡經營,而布萊迪公司的商標“BRADY及圖”注冊于標簽等商品上,并且該商標不屬于馳名商標,混淆一說無從談起。
第二,邢某及天津貝迪公司對爭議域名是否享有權利或合法利益。
本案中,亞洲域名爭議中心北京秘書處仲裁專家的觀點是,布萊迪公司在爭議域名注冊前已將注冊于第16類“標簽”等商品上的商標“BRADY及圖”使用在安全標識、警示標識等商品上,天津貝迪公司明知上述事實,仍在爭議域名網站上推銷“安全標識、警示標識”等商品,與布萊迪公司使用“BRADY及圖”商標的商品在同一市場上直接競爭,天津貝迪公司的行為不屬于善意使用爭議域名,因而,天津貝迪公司就爭議域名不享有權利或合法利益。
徐新明告訴記者,事實上,在邢某、天津貝迪公司注冊、使用爭議域名之前,天津貝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劉某就已經向中國商標局申請在第9類安全防護商品上申請注冊商標“BRADY及圖”,且“安全標識”“警示標識”均屬于安全防護產品,與布萊迪公司的注冊商標“BRADY及圖”所核準的第16類“標簽”等商品判然有別。同時,此案中布萊迪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在爭議域名注冊之前已將商標“BRADY及圖”使用在“安全標識、警示標識”等安全防護產品上。
第三,邢某及天津貝迪公司注冊、使用爭議域名是否具有惡意。
基于幾乎相同的理由,亞洲域名爭議中心北京秘書處仲裁專家認為,天津貝迪公司使用爭議域名經營與布萊迪公司的注冊商標“BRADY及圖”核準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安全標識、警示標識”等商品,故意利用爭議域名混淆、誤導公眾,具有惡意。
“布萊迪公司的注冊商標‘BRADY及圖’、核準使用的商品是第16類‘標簽’等商品,根本不可能涵蓋‘安全標識、警示標識’,這是基本事實。天津貝迪公司使用爭議域名經營的包括‘安全標識、警示標識’在內的安全防護產品,與布萊迪公司的‘標簽’業務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毙煨旅鞅硎?,邢某及天津貝迪公司使用爭議域名的行為正當,不具有惡意。
第四,邢某及天津貝迪公司注冊、使用爭議域名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本案中,被告布萊迪公司的企業名稱為BRADY CORPORATION,“BRADY”為其字號?!案鶕嘘P規定,只有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字號,才能獲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本案中,布萊迪公司提交的媒體報道、雜志等證據,數量不多、覆蓋范圍小,不足以證明其‘BRADY’字號在中國大陸范圍內已經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并為相關公眾所知悉,故布萊迪公司對于‘BRADY’字號尚未形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保護的合法利益?!毙煨旅髦赋?,邢某及天津貝迪公司注冊、使用爭議域名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啟示
搶注商標或域名不必然構成侵權
商標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具有突出的地域性特征,即相同標識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注冊將形成不同的商標權?!氨景钢?,布萊迪公司雖然在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家均注冊有‘BRADY及圖’商標,但其在中國是否享有商標權以及享有多大程度的商標權,僅能依據其在中國注冊、使用‘BRADY及圖’商標的事實予以確定,而與其在其他國家注冊使用‘BRADY及圖’商標的事實無關?!毙煨旅鹘榻B道。
同時,即使是注冊在同一國家和地區的相同標識,如果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類別不同,通常情況下仍然形成不同的商標權?!氨景钢?,布萊迪公司在中國分別在第7類、第16類商品上注冊有‘BRADY及圖’商標,享有相應的商標專用權。天津貝迪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在第9類商品上申請注冊‘BRADY及圖’商標。由于第9類商品與第7類商品及第16類商品均不屬于相同或類似商品,因此,天津貝迪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在第9類商品上申請注冊的商標不侵犯布萊迪公司的上述商標權。二者可以共存,井水不犯河水?!毙煨旅鞅硎?,“中國企業將國外企業尚未在中國注冊、使用的商標在中國進行商標或域名注冊,或者將已在中國注冊的非馳名商標在不同商品/服務類別上注冊、使用商標或域名,法律并不禁止?!?/span>
徐新明還指出,當中國企業因搶注商標而遭遇國外企業提出異議、無效宣告請求或提起訴訟時,如果自己搶注的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和對方注冊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既不相同也不類似,而對方商標又不屬于馳名商標,那么,所謂的搶注就是合法注冊,依法應取得商標專用權。
遭遇訴訟要積極應對
“本案中的亞洲域名爭議中心及其他域名仲裁機構,在性質上屬于民間仲裁機構,其適用的仲裁規則和中國法律不盡契合,其裁決并不當然產生效力。當任何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時,裁決自然失效。因此,中國企業一旦因域名糾紛遭遇不利的仲裁結果,應及時向有管轄權的中國法院提起訴訟,勇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毙煨旅鞲嬖V記者,中國企業的商標尤其是知名品牌,經常在國外遭遇搶注。其中一部分被搶注的商標,很難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收回。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進行商標布局,在進入目標市場前先行注冊商標,最大限度地規避商標被搶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