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知識庫 > 知識產權協定其他理由上訴機構的觀點

知識產權協定其他理由上訴機構的觀點

熱門標簽:電銷機器人服務商 辦理400電話是座機么 做地圖標注需要哪些步驟怎么做 蘇州營銷外呼系統推廣 ???00電話怎么申請 電話機器人打電話賣材料合法嗎 谷歌地圖標志怎么標注 湖南正規外呼系統代理商 福州電話外呼系統運營商
上訴機構的觀點(United States - Section 211 Omnibus Appropriations Act of 1998,Report of the Appellate Body,WT/DS176 /AB /R,para168 - 17)
歐共體對專家組的認定不服,在上訴中仍主張根據第十五條第二款,“只有屬于巴黎公約明確預見的例外才被允許”。因此上訴機構也對第十五條第二款進行了解釋。
上訴機構在文義分析上對“不得背離巴黎公約”進行了解釋。上訴機構指出第十五條第二款要求其他理由“不得背離巴黎公約”,不得背離的意義是不得貶損,問題的關鍵是第十五條第二款在多大程度上允許(倘若允許)成員根據TRIPS協定及巴黎公約明文規定之外的理由拒絕商標注冊。
上訴機構根據上下文并參考巴黎公約第六條(1)做出進一步解釋,認為巴黎公約第六條(1)允許每一巴黎聯盟國有權根據國內法確定商標申請及注冊,但受到兩項限制:一項限制是不得違反巴黎聯盟國根據巴黎公約所承擔的義務,這些義務包括巴黎公約所規定的被國際一致認同的拒絕注冊的理由;另一項限制是國際一致認可的不得拒絕商標注冊的理由。由于巴黎公約未明確規定避免對其貶損的情況,因此,根據第六條(1),成員保留根據國內法確定商標申請及注冊條件的權利,只要這些理由不抵觸巴黎公約所禁止的理由。這些理由也可以是巴黎公約中未明確規定的理由,但只有在拒絕注冊所依據的“其他理由”抵觸巴黎公約的情況下,該理由才會減損巴黎公約。

標簽:中衛 文山 本溪 法律咨詢 四川 淘寶好評回訪 臨夏

巨人網絡通訊聲明:本文標題《知識產權協定其他理由上訴機構的觀點》,本文關鍵詞  知識產權,協定,其他,理由,;如發現本文內容存在版權問題,煩請提供相關信息告之我們,我們將及時溝通與處理。本站內容系統采集于網絡,涉及言論、版權與本站無關。
  • 相關文章
  • 下面列出與本文章《知識產權協定其他理由上訴機構的觀點》相關的同類信息!
  • 本頁收集關于知識產權協定其他理由上訴機構的觀點的相關信息資訊供網民參考!
  • 推薦文章
    2020久久精品亚洲|久久窝窝国产精品午夜看片|亚洲 日韩 激情 无码 中出|国产精品乱码高清在线